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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2-02-03 14:45:29 来源:3sNews 我要评论(0)
中止审查,包括规定在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尚未结案;申请人被证监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尚未解除;对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,需请求有关机关做出解释;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等情况下,应当做出中止审查的决定,上述情形消失后,可恢复审查。同时规定,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对此有其他规定的,采取从其规定的做法。
终止审查,指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,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,通知申请人:(1)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;(2)申请人是自然人,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;(3)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;(4)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,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,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,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;(5)申请人未在以上(2)(3)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。
终止审查意味着某项申请的被否决,而中止审查,只是过程的中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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